15日,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,《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细则》(征求意见稿)公布,征求意见稿规定,新建民用建筑按相关要求修建防空地下室,因为条件限制不能建设可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。廉租房、公共租房、经济适用房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可享受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。

征求意见稿规定哈尔滨市市辖区新建民用建筑,按照计容建筑面积的8%建设6级以上(含6级)防空地下室;市属各县(市)按照计容建筑面积的3%建设防空地下室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员掩蔽所面积不得小于应建人防面积的70%。单独立项建设的计容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非居住民用建筑项目不要求修建防空地下室,不需要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。

记者了解到,综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,应遵循“依法结建,应建必建”的原则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建设的,建设单位可以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。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哈尔滨市本级收取标准: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75元;其他县(市)收取标准: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40元。

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相关规定政策的项目,享受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;应建未建的项目,不适用各类减免政策。如涉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的项目主要有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赁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、易地扶贫搬迁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、学校、公检法业务用房、医院、养老机构、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、临时民用建筑、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以及因遭受水灾、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失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等,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优惠。(记者 周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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